因工作压力患上抑郁症
怀有身孕被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宁波女职工小芳与企业的纠纷有何结局?
今天小惠就来分享这么一个案例!
文末还有女职工相关问卷请你来填写
份话费送给参与的小伙伴
年6月
孕妇小芳来到市总工会
职工维权服务中心求助
起因
小芳于年10月进入宁波某公司任客服,年4月因工作期间考核压力等各种外界因素导致中度抑郁,情绪低落,一度产生轻生念头。
治疗期间,小芳向公司请了病假,公司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了小芳6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与小芳解除了劳动合同。然而,此刻的小芳已怀孕数月,对小芳而言一方面其抑郁症尚未治愈治疗费用不菲,另一方面怀着孕又要面临失业,公司的解除行为无疑是雪上加霜。
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对小芳作了心理疏导并接受了小芳的法律援助申请接受委托律师的与小芳进行了充分地沟通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因此,公司单方面决定解除与小芳的劳动合同,属于为违法解除。
劳动仲裁
委托律师在充分考虑并尊重小芳的决定后,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确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赔偿小芳因公司违法解除行为导致的生育津贴、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劳动仲裁受理后,公司以小芳怀孕期间处于医疗期,没有正常出勤状态,公司根本无法知晓小芳怀孕事实为由进行抗辩。
后经多次努力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公司同意一次性向小芳支付经济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3,多元。
目前,小芳已经全额获得了该笔赔偿,且已经治愈了抑郁症,开始了新的工作。
小惠也希望
能有更多女职工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
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为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促进女职工平等就业、
推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近期,宁波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也发起了一项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实施情况调查》
点击下图↓即可参与问答
为表示感谢
共有份20元话费送给参与调查的小伙伴
答完题就可以参与抽奖
点亮右下角“在看”
呼朋唤友来参加吧!
小编:阿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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